推广 热搜: MVR  防腐    ups  过滤器  污水  山东  能源  北京  垃圾 

宝坻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2017-05-2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5-19 12: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天津

 注意:发布人未在本站注册,建议优先选择VIP会员
详细说明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宝坻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运维服务
2.项目编号:0615-17411701034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480
三、项目预算
4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投标人在中国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为三证合一,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证明;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两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提供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并通过注册;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磋商。注:以上证件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19到 2017-05-2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1室获取。(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 时,下午2:00时-4: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磋商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以上携带证件均需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6-0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6-0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先生 常女士 于先生
2.联系电话:022-2355662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本级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晓光 :022-2922195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更多>同类招标项目
网站首页  |  版权声明  |  中节能周边  |  中节能样板间  |  中节能相册户型  |  联系方式  |  中节能相册  |  中节能动态  |  中节能科技园价值体系  |  中节能科技园介绍  |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4016788号-9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