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系统超滤膜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2017】01103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远县桐山街道崇德村桃满屋自然村。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春艳 电 话:15107460988 地 址:宁远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46-8516333 13548536465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东城银座B座301 邮 箱:hngdzbcsx@163.com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