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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须包含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图报名时须携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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