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玉龙县白华片区城市防洪治理工程(鱼米河下段),已由玉水发[2017]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玉龙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玉龙县白华片区城市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拟对鱼米河庆云路以下玉龙县气象局至护城河段进行河道治理,治理段全长1186m,减轻城区内各条河道的泄洪压力,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综合分析确定此次治理河段主要是保护沿河两岸的城镇和农田,选定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按照国家(《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上游河段的设计标准,该段防洪河堤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3。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名称:玉龙县白华片区城市防洪治理工程(鱼米河下段),合同编号:YLX-BHCSFH-SG-01,主要包括河道清理、河道拓宽、固堤护岸等工程项目。原有河道不能满足过流的土方进行清理,两岸坡脚采用M7.5浆砌石基础厚0.65m,基础上采用预制箱式生态挡墙高1.0m,基础后方回填土压实,挡墙顶面采用C20砼压顶,往岸坡方向1m设0.3mx0.4m的砼护脚,在堤顶部设0.25mx0.8m的C20砼路肩,在C20砼护脚与C20砼路肩之间依次铺设细砂、200g/m2的土工布一层、细砂、粘土及卵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一件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验收或在建的,须附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云南省外企业须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本项目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的一人。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即委托代理人)在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龙县政府内)持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代理人社保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下述资料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云南省外企业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7年6月2日9时30分在玉龙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龙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王素琼
联系人电话:139888498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 系 人:王 丹 萍
电 话:0871-64648769
报名地址: 玉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龙县政府内)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电话:0888-5348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