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八一村、殷桥村村庄污水改造工程 |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
| 招标编号 | MHJ2017038 |
| 项目估算造价 | 350万元 |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
| 公告及报名时间 |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
| 报名地址 | 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16楼 |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6月1日13时30分 |
| 开标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城镇建设与管理局2楼会议室(富民花园二期) |
| 联系人、电话 | 仇工83501338、郭工18706114437 |
| 备注 |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
2.投资额 :约350万元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5月-2017年8月,工期90天。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标段序号 | 工程名称 | 招标内容 | 估算价 (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 | 建造师 资质等级 |
| 一 | 八一村、殷桥村村庄污水改造工程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 350万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
四、企业、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无
五、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单位,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收取;
3.严禁伪造虚假文件、原件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惩;
4.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
5.资格审查时需申报安全员一名并递交所申报的安全员C证原件。一旦中标,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
6.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名企业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应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中所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六、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江南银行小河支行;账号:8563204112401201000143622。(收付中心联系方式:0519-83509033)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然后凭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具收据。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进账单上注明票据号码。
4.年度保证金用户按照【常新农园〔2015〕28号】文《关于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执行,投标单位须提供《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一份给招标人即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的缴款收据在开标结束后交给现场主持开标会议的招标代理人员,由招标代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孟河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处理保证金退还事宜。其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退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
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6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业广场A座16楼
八、报名提交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一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书(一份;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格式详见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书);
3.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授权委托人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连续三个月。
九、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日13时30分;(超过13时30分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审查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资格审查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城镇建设与管理局2楼会议室(富民花园二期)
十、资格审查提交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准时到场,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连续三个月。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格式详见附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授权委托人相应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连续三个月。
如不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安全员C证原件;
6.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年度保证金用户须提供《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7.《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特别提醒:
①以上所有资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接受补充资料。报名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凡《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还需另行按要求提供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资料库)并通过审核,否则未入库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④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300元整/标段(于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相关信息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报名成功的单位所提交的邮箱中,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截止后一天内自行查看报名所提交邮箱,核实是否收到招标文件等资料,未收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应及时与招标代理人员联系,否则相关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邮箱内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⑤、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