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7年下半年除磷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HSF【2017】-007
三、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明细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5天内
4、质 保 期:1年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代理人需持有所属企业正式职工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并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所投产品的样品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样品进行试用性检测。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1日
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 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 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7年6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第2评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下康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57-2100163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2号3层F区-38-00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57-3119333
邮 编: 041000
E-——mail: zjhxmglyx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