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2016-NDCG013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预算价:各合同包预算价为:合同包预算价为:3299317元(管道电缆安装项工程量需现场确认后予以财审,以财审结果为准)。
预算价为投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环保工程专项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正本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
5、投标保证金:
(1)各合同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00前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我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以前留存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抵交。
帐户名称: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柘荣支行
帐 号:35001687707052508827
注:各投标人应在2017年 6 月 19 日17:00时之前(开标前一天)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2353537627@qq.com的邮箱。
6、投标人注册、报名: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5月 26 日起至2017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1:30,14:30-17: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每份另加50元邮寄费(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2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地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9、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向采购人或本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视为虚假质疑)送达采购人或本招标代理公司。
1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或未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项目投资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1385960797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邮编:352100;
联系人:小黄
电话: 0593-2971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