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705-113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东部城区污泥外运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负责接收、运输、处置珠海市东部城区6座水质净化厂因珠海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停运需处置的污泥或超出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的多余污泥【珠海北区污泥处置中心于2017年8月前处于技改期,不接收处置污泥,每日需(外运)处置的污泥约300吨。完成技改后珠海北区污泥处置中心恢复处置规模约为150吨/日,每日需(外运)处置的污泥约150吨)】。
投标报价单价最高限价等详见下表,各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下表要求的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核准类别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且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少于2.5万吨/年(或不少于68.49吨/日)】(如为联合体,只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5.投标人已建运行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有富余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如为联合体,只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6.珠海市外投标人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及运输车辆一览表原件;车辆须具备防臭功能且密封良好防洒漏,装有GPS定位;珠海市投标人不需提供;如为联合体,只须联合体另一方满足);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5日 至 2017年06月0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丽 |
联系电话:0756-335937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戍元 |
联系电话:0756-262291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
| 传真:0756-3323699 |
邮编:519000 |
| (三)采购人: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366号 |
| 联系人:杜建新 |
联系电话:0756-2213323 |
| 传真:0756-2213323 |
邮编:519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