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第七师124团(高泉镇)垃圾处理工程(三标段)已经第七师发改委批准采购,招标人为第七师124团,采购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七师124团(高泉镇)垃圾处理工程设备(三标段)
2.2项目编号:QGK2017-07YH
2.3项目实施地点:124团污水处理厂以东、北疆铁路以南
2.4招标范围: 闪蒸式矿化炉;处理设备:高压螺旋喷淋器、高压脱硫中和器、液气分离系统,烟气净化装置,烟囱。(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的经营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3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确认后带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需网上缴费并下载。
七、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标书递交地点: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九、招标地点: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七师124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飞鸿里19幢133号
联 系 人:姬小静
联系电话:0992-333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