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明景苑南侧污水主管改建工程项目工程 已由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以武街〔2017〕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盐湖路北侧。
建设规模:光明景苑南侧污水主管改建工程总长度约610米。
概算投资(工程费用):约为100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拖拉管、污水井等市政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 4 日17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日1天前),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专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201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城北西路207号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穆礼军
电 话:0573-8618108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五楼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黄侃谟
电 话:0573-86180031
传 真:0573-86180037
2017年5月 26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城市园林绿化的项目,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应不包括第3项和第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