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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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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GC-17LX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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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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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八路-银塘路叉口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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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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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开管【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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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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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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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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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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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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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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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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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八路-银塘路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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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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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八路-银塘路叉口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采用顶管法施工,长44米,管道采用Ⅲ级钢筋砼钢承口管,管径为DN1000mm,φ8000mm圆形工作井1座,φ5800mm接收井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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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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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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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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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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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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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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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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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79507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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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比例及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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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下浮比例为 20 %。
成交价为:636057.78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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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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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2017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库》的库内企业,且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顶管施工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盖章的验收材料原件)。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报名。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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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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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即报名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报名不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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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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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仟元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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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时间
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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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时间:2017年6月1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 5 楼第 1 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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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选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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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比选现场和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是指以下①②③之一,①合同原件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材料原件;②合同原件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盖章证明材料原件;③合同原件和经业主盖章的完工证明材料原件)】。
2、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核查投标人递交的以上相关材料,符合比选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现场进行登记并参加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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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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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合格的已登记的比选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按照投标单位现场登记顺序进行编号,一个投标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与成交人确认后,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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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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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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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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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库: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若被选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该企业将被转入《2017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库》下一轮选择(不分专业);未被选定的企业仍在本轮次参与选择。当所有企业在本轮次全部被选定完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择。【若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3、若本项目无企业参与,在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时,仅针对第二次比选临时解锁所有已被选定的企业,《2017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库》中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第二次比选。第二次比选被选定的成交人依然将被转入《2017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库》的下一轮选择(不分专业)。【若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杨俊
电 话:0555-8323616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7楼工程部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刘璐璐
电 话:0555-5200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