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本工程原招标公告资质要求:“8.具备(1)或(2)资质:(1)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水污染治理);(2)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不同时是具备的,应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现改为:“8.具备(1)或(2)资质:(1)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水污染治理);(2)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不同时是具备的,应组成联合体”
报名时间延长两个工作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017年5月3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
2017年6月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平阳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