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大连市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锅炉给水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答疑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点第三条:3、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现修改为“3、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2.3泵组电气部分” :h.电动机选用选上海电机厂、湘潭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或同档次品牌产品,能效等级满足国家最新节能要求的产品。
现修改为h.电动机选用选上海电机厂、湘潭电机厂、佳木斯电机厂、上海上电或同档次品牌产品,能效等级满足国家最新节能要求的产品(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特此澄清。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涉及上述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