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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7-06-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5-31 16:5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联系人
未注册
地区
广东
注意
:发布人未在本站注册,建议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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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石井
污水
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
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
污水
部分)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4〕357号文
批复单位
穗发改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以穗发改〔2014〕3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施工
2.2 建设地点:石井污水处理厂内,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夏花路以西,小石马村和大朗村交界处。
2.3 项目规模: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建成初雨部分处理规模35万吨/日,本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与一期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30万吨/日。(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 9470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42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2.6 招标内容:本项目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土建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报名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人数: 2 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1.1资质条件方可承接的质量合格的10万吨/日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土建总承包工程(指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工艺主体池体土建工程;如: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砂滤池、沉淀池池体结构,不包括单独完成的污水管网、泵站、机电等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1)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4)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5)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6)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7)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6年11月起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手续。
3.3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预审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公示3个日历天。
4.2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第1天(以招标公告列明的开始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为准)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 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 510655
联 系 人: 方先生
电 话: 020-38890841
传 真: 020-388902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3号13H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祝工
电 话:020-85519691
传 真:
电子邮件:
2017年 5月31日
发布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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