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遂川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遂川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1.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
2.投资方自筹资金建设我县城区及各乡镇的垃圾中转站以及配套的收集转运车辆和垃圾压缩设备。
3.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拟占地约100亩,同时对原遂川县德兆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办公楼(未完工)、厂房(未完工)、土地平整(土地未办理出让手续)等在确定中标投资方后,经第三方评估协商收购,评估工作由招商方、中标投资方和原遂川县德兆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方参与,评估费用由中标投资方承担。
4.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焚烧发电或高温无氧裂解等新技术,不得采用填埋、分选等较初级处理方式。
5.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应达到乃至优于国家、国际规定的标准。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安监等手续。
6.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27年(含建设期)。
(二)项目地点:用地拟选址在遂川县垃圾填埋场附近。
四、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五、政策及要求
(一)相关政策
1.垃圾处理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按照不低于5.8万元/亩实行公开挂牌出让,项目已有建设用地指标;
2.享受遂川县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
3.结合本县实际,享受垃圾处理费不高于65元/吨;
4.享受全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至项目地的转运费,现有签订垃圾转运承包合同的到期后转给投资方(转运金额以相关部门测算为准);
5.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本招商公告报名且通过招商审查;
(2)竞得项目用地;
(3)在遂川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公司。
(二)建设要求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亩均实缴税收不低于3万元;
2.品牌保障:设计工艺、核心设备须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3.建设时间:正式供地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签订合同24个月内全面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
六、投资人报名条件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合法经济实体,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商业道德的劣迹现象和其他不良记录,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环保违规事件;
2.投资人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以上(含1个)独资或控股建设和已运营的3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高温无氧裂解等新技术处理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在遂川县内注册外资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必须在遂川县范围内开具税务发票。
七、项目信用金
1.项目信用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
3.投资人将项目信用金一次性打入县财政指定帐户(帐号:360014575000525007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信用金在投资人竞得项目后可转为解决原项目遗留问题资金和项目履约金(多退少补)。如未取得该项目投资建设权,项目信用金待投资主体单位正式确定后10日内无息退返。
八、报名所需资料
凡有意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公司财务状况(2015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业绩:已建成投产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
7.项目建议书(含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方案等)。
8.项目信用金银行进账单。
九、方案比选
1.招商人组织方案比选委员会,根据投资人的项目建议书和资质条件,选择确定不少于三个投资人作为竞争性谈判的候选人(比选细则详见附件);如参与方案比选的投资人少于3个,且投资人递交的方案及资料符合要求,招商人可直接邀请投资人进行谈判。
2.方案比选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除外),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2.地点:遂川县商务局(遂川县行政大楼123办公室)
十一、招商说明
1.招商人不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70441566
附:遂川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招商比选细则
遂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附件:
遂川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招商比选细则
一、符合《遂川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公告》文件要求的投资人计100分(即基础分)。
二、符合报名要求的投资人按以下项目实行加分:
1.以生活垃圾处理费65元/吨为基数,每减1元/吨加1分;
2.以转运费1.5元/吨?公里为基数,每减0.1元/吨?公里加1分;
3.以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独资或控股建设和已运营的3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高温无氧裂解等新技术处理项目业绩为基数,每增加类似项目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4.投资人为世界500强企业加1分,央企加1分,上市公司加1分(可同时加分);
5.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三、按照上述细则比选,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投资方,
若最高分出现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独立投资本方案所述垃圾处理技术项目数量更多的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