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1项目名称:长兴县夹浦镇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1.2 招标范围:本项目购置电动垃圾清运车10辆,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到就位、通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1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投标产品的生产或制造,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个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所有以该品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700),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丽湖中央大厦1509室)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裕鑫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臧工
联系电话:1381921885
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572-6670688
长兴裕鑫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