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17BM024
二、项目名称:夷陵区鸦鹊岭镇新场村勾臂式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勾臂箱32个(≥3m3)
四、采购预算:24.96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接受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为经销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只认可生产厂家。
4、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该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资格资料(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进行资格预审: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注:若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合法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2017年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由授权单位代缴到个人的发票或收据原件;由授权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所在单位(即授权单位)缴费的证明,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法人参与投标则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注册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2017年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投标人的纳税凭证原件,注册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则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
(9)投标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原件(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投标,只认可生产厂家);
六、报价单的装订及密封要求:纸质报价单应连续编页,报价单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报价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行政公章。因报价单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密封完好的报价单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单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报价单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文件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17:30(节假日除外)。
领领取文件地点:鸦鹊岭镇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在Http://www.10.gov.cn(中国夷陵网→鸦鹊岭镇)下载。
八、费用缴纳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1000 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须在三峡农村商业银行鸦鹊岭支行(开户名: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财政所,银行帐号:82010000000356601)缴纳工本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交纳方式同上。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重点提示:投标单位在银行填写进帐单时,要注明进帐单位全称、参与投标的标的名称、进帐内容,一张进帐单只能填写一个投标单位,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将进帐单交招标办会计开具收据,凭收据参与投标。联系人:王书梅,联系电话:13872658022
九、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鸦鹊岭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三楼招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鸦鹊岭镇新场村村委会
联 系 人:胡继淋 联系电话:13697274562
交易中心: 鸦鹊岭镇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卢 丽 联系电话:13477127624
鸦鹊岭镇政府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6 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