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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企业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大学院校设计院可提供本院校的证明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业绩材料:近36个月(2014.5-2017.5)设计过工程造价在7200万元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业绩。本业绩至少有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
6、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职称证(园林高级工程师、结构专业必须提供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项目设计人员名单;
注: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
7、本项目设计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有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已经进行了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可以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公司,可不提供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9、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对设计深度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对报批深度要求。
10、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园林高级工程师,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
11、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进行设计补偿,第二名补偿叁万元,第三名补偿贰万元,未中标单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设计成果归招标单位所有。
12、本项目现场报名,纸质开标。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标书技术标、商务标、方案设计标,投标资格送审表(所有材料均为一正四副)。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