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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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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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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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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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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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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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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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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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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有类似业绩。(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单个项目单个标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合同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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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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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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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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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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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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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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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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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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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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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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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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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且均应有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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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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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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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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