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6月8日
2、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3、采购项目编号: JM-2017-02-9237
4、更正事项及内容:以下澄清及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需求原内容为:(二)技术要求5.1:*柴油,车身长大于5.5米小于6米,高小于2米,排量2、4L,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购置税,开具单独发票。加装GPS定位、导航系统(含三年服务费),上牌相关手续由供方提供并实现落户,投标时提供车辆照片,车辆改装后为9座以下的蓝色牌照汽车。
修改为:*柴油,车身长大于5.5米小于6米,高小于3.2米,排量小于2、4L,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购置税,开具单独发票。加装GPS定位、导航系统(含三年服务费),上牌相关手续由供方提供并实现落户,投标时提供车辆照片,车辆改装后为9座以下的蓝色牌照汽车。
二、采购需求原内容为:(五)合同主要条款: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预付50%合同款项,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45%,质保期内满3年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余款。
修改为:(五)合同主要条款: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预付50%合同款项,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45%,正常运行满22个月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余款。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调整为:自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07月03日 17:00 止。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免费下载。
五、确认参加投标的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长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om.cn)点击“登记”,确认参加投标。
六、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调整为:2017年07月04日10:00;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调整为:已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17年07月11日09:00 至09:30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地点调整为:2017年07月11日09:30;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联系电话:0431-85378271
6、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邮政编码:130011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国栋
联系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