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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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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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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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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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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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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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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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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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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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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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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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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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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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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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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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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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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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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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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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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近两年承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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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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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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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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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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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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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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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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