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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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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7-07-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6-27 10: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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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 已由 闽清县 发展与改革局 文件 以 梅发改审批〔2016〕14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817.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465.53万元,其他费用207.27万元,其他预备费133.8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一级反硝化/硝化池工艺、膜处理车间工艺、电器、自控改造、新建二级反硝化/硝化池+MBR膜池及车间、组合池、脱水机房、控制室及安防监控、调节池膜盖系统、沼气燃烧系统、碳源投加系统、总平等工程 ,具体以工 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361787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个日历天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二 级或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5 时 0 0 至 1 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 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纸质版工程控制价 、 技术文件封面) 及图纸 每套售价 6 00 元,售后不退。 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元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或银行保函 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电话: 15959023470
联系人: 张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利源盾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综合楼601
电话: 0591-83851985
联系人: 曾益 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部门或机构名称: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591-223 7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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