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关于宿州市高新区铁路以东区域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编号:SZZFCG-2017161 ),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提供的授权证明(须加盖厂商公章)。
二、 评标办法中,业绩加分项,所提供同类型设备采购业绩指一体化膜结构污水处理设备。业绩及专利技术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三、开标时间顺延至2017年07月12日上午09:00分
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年07月04日下午17:00分
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07月12日上午08:00分
开标地点更正为: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西,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上述调整及补充内容作相应更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若招标文件中出现与此次更改内容冲突时,以此次变更说明文准,各投标人请按此执行。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澄清及延期通知.docx
宿州市高新区铁路以东区域分布式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澄清及延期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