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条目号 |
更改前 |
更改后 |
招标邀请函第3 条 |
施工期为 9 个月 |
施工期为 6 个月 |
招标文件第八章《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 第 1.1 款 ( 23 ) 项 |
全部工程的预计竣工日期为: 合同签订后 9 个月内 (根据实际开工日期进行调整) |
全部工程的预计竣工日期为: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根据实际开工日期进行调整) |
招标邀请函第6 条 b 款 |
过去3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 13000万 元人民币 |
过去3 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 20000万 元人民币 |
第三章 《评标和资格标准》
2.3.2. 年均施工营业额 |
招标邀请函第6 条 c 款 |
投标人财务资源要求不少于 1300万 元人民币 |
投标人财务资源要求不少于 2000万 元人民币 |
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
2.3.3. 财务资源 |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
(1)人民币 1300万 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
(2)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
(1)人民币 2000万 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
(2)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