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对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购安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主要采购内容:1套进水总磷在线监测仪、1套出水总磷在线监测仪、1套出水氨氮在线监测仪和1套出水CODcr在线监测仪。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 供应商须为拟投本项目主要设备(总磷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和CODcr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须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备案情况公示(2017年5月31日更新);
6. 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在磋商开始时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磋商小组核验)。
三、所提供仪器设备性能指标需下列标准、规范要求: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2、《污染源在线自控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3、《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42/T549-2009);
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DB42/T550-2009);
5、《湖北省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对接技术要求(试行)》;
6、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四、磋商报名: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6时00分至2017年7月5日17时30分止。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g.ycztb.com)―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五、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
户 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行号:313526706266)
银行账号:1129001201000118650003783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供应商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供应商应将报价函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鲜章。
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响应文件格式”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7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3、磋商时间:2017年7月7日9时00分。
4、磋商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八、磋商程序:
①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③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④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⑤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二:评审标准”。
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⑧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出现相关情况的,按照本条款执行:“按照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向东风
联系电话:1507251611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彩莉
联系电话:15971621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