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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搬迁工程)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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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2017-07-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6-28 13:0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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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根据石财采计【2017】603号批复,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受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石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搬迁工程)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23
2.2 项目名称:石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搬迁工程)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3 项目授权主体:石首市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 项目总投资:24057.59万元(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投资),其中:市住建局承担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筹资责任,争取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建设资金。
2.6运作模式:PPP模式(BOT)。
2.7 合作期:30年。
2.8采购需求: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成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到期将设施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9建设内容:城东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万吨/日,其中近期(2020年)建设规模2.5万吨/日,远期(2025年)新增规模2.5万吨/日。近期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86亩(含远期用地),新建20吨污泥处理设施一套,占地4亩,合计90亩;配套建设DN1200-400污水收集干管11.07公里。建设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近期(2020年)建设规模1.75万吨/日,远期(2025年)建设规模3.5万吨/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项目经理)。
3.3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其中2016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5 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申请人至少具备一项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出水标准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PPP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指标。
3.7 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3月、4月、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3.8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其它要求
4.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4楼)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6.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 09时30 分,地点为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4楼)。
7.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石首市绣林大道121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4楼              

联 系 人:蔡建华

联 系 人: 周锋                         

电    话: 17786673280

电    话: 027-87238886 、18602756056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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