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草芳围“动漫FUN围”产业园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20-835945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2219363/150999626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南华东路草芳围2号北区(草芳围2、4、6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草芳围2号北区进行整体改造,占地面积9064.9平方米,建筑面积19116.3平方米。第一期:以7层主楼作为园区核心区,建筑面积9283平方米,建成后用于动漫办公基地,打造动漫产业地标建筑;第二期:以其余厂房为园区配套,建筑面积9833.3平方米,建成成动漫街区,打造动漫文化休闲胜地。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建筑物外立面整饰改造、楼内修缮改造、室内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本项目为非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注: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已由前期服务机构完成,并经业主同意确认,所以不再进行设计方案的评定。)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 494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改造需求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655万元。其中:
1)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6万元(其中:装修装饰工程2188万元(占83.96%),消防工程418万元(占16.04%)。)
2)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9万元(含增值税价)。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 6 月 29 日至2017 年 7 月 21 日 10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3、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7 月 21 日 09时 00分至2017年 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5、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4 日 8 时 45分。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填妥并盖公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和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5.2工程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金额12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打印页,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截止时间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无提供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打印页不予评审。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用: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2、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暂列金额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工期
1.本项目工期 350天,暂定开工日期为2017年 9 月 1 日(开工日期最终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必须确保在 2018 年4 月 15 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工期为包括设计报建工期,2017年9月1日开工——2018年4月15日竣工为施工工期)
2.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效果方案等的优化、深化交发包人确认。(优化、深化总平面包括但不限于列明各主要功能用房如水池、泵房、发电机房、消防监控中心等的布置及园区中自编01栋7层大楼的各层平面布置);
(2)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日历日按设计任务书内容及经发包人确认的上述第(1)点优化、深化方案完成整个园区的施工图设计;
(3)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5个日历日内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4)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5个日历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5) 中标人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
(6) 中标人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完成园区自编01栋7层大楼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发包人使用。
3. 一般节点工期要求:
中标人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15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资料报监理、业主审核。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广州瑞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8359456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4号金晖楼首层。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