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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新街村、西洲村、坭紫村、东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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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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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7-07-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6-29 15:4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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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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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工程(合同)名称:新塘镇新街村、西洲村、坭紫村、东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聂工 联系电话: 020-827702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827115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 增城区新塘镇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约3755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服务过程中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4条村委派至少4名)必须派驻现场,缺席按合同条款处罚。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塘镇新街村、西洲村、坭紫村、东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最高限价: 110.19万元,其中新街村:13.62万元;西洲村:34.43万元;坭紫村:17.4万元;东洲村:44.74万元(最终价格以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29日至 2017年7月4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1日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 投 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 资质(不含公示期内资质,并通过年审)。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立项(合).pdf
初步设计(合).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新塘农污工程施工监理公告6.21.doc
新塘农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6.21.doc
备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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