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QZML2017004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增补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三、谈判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五、交付期: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达标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七、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谈判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4、谈判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9、谈判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自然人除外);
10、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11、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谈判为无效谈判;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
十、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0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谈判时间:2017年 7 月 10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801)
十三、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第三医院
联系人:林巧伟 ,联系电话:15959889690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白沙二村。
十四、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与我司招标代理部联系,联系人:小许、小吴,联系电话:0595-28907583,传真:0595-28907583。
十五、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26 9010 0100 1011 40。
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656 0070 5900 0773。
特别提醒:谈判保证金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缴纳成交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基本账户。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七、本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项目接受泉州市采购办监督。
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附件1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增补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三、谈判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五、交付期: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达标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七、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3、谈判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4、谈判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9、谈判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自然人除外);
10、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11、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谈判为无效谈判;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
十、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0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谈判时间:2017年 7 月 10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801)
十三、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第三医院
联系人:林巧伟 ,联系电话:15959889690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白沙二村。
十四、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与我司招标代理部联系,联系人:小许、小吴,联系电话:0595-28907583,传真:0595-28907583。
十五、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26 9010 0100 1011 40。
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656 0070 5900 0773。
特别提醒:谈判保证金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缴纳成交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基本账户。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七、本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项目接受泉州市采购办监督。
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