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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项目压缩式对接垃圾车招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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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2017-07-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6-30 13:0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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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中,整备质量(kg):≥4650 ≤4800;而且是带*的必须满足的要求。经查询汽车公告,全国仅仅只有三家满足招标文件的对整备质量的参数要求,而整备质量对产品车辆的功能、性能及使用没有影响。恰恰是对整备质量的特殊要求,将其他满足要求的厂家排除在外,是对其他制造企业的排挤。
答:为了满足更多厂家参与投标,将该项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整备质量(Kg)*:≥4650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供给许可第二小条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的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违约劣迹。”为什么将代理商也排除出去?代理商也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可以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和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这样的特殊要求,是对代理商赤裸裸的歧视,这种做法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以往项目招标后,存在代理商和售后服务点就售后服务责任问题相互推诿,使用单位反应强烈,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荆州市洁城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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