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东庙乡、永安乡、板岭乡、拉烈镇、九渡乡、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发改审批[2016]181号、河发改审批[2016]187号、河发改审批[2016]188号、河发改审批[2016]191号、河发改审批[2016]193号、河发改审批[2016]183号、河发改审批[2016]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农发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TZ-ZB-2017第(00676)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
建设规模:1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5t/d;2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3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4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5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5t/d;6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九渡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7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
合同估算价:1分标约250万元;2分标约250万元;3分标约250万元;4分标约250万元;5分标约250万元;6分标约250万元;7分标约250万元。
要求工期:各标段均为165日历天,定额工期各标段均为165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东庙乡、永安乡、板岭乡、拉烈镇、九渡乡、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7个标包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备注: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再设置业绩要求。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类似工程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备注】。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1000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10时0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地点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9.交易服务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8-5226511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8-5271523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78―5212359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监督部门: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招标项目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东庙乡、永安乡、板岭乡、拉烈镇、九渡乡、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发改审批[2016]181号、河发改审批[2016]187号、河发改审批[2016]188号、河发改审批[2016]191号、河发改审批[2016]193号、河发改审批[2016]183号、河发改审批[2016]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农发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TZ-ZB-2017第(00676)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
建设规模:1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5t/d;2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3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4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5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5t/d;6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九渡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7分标: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房一座及小型自动化焚烧设备一套,垃圾处理能力10t/d。
合同估算价:1分标约250万元;2分标约250万元;3分标约250万元;4分标约250万元;5分标约250万元;6分标约250万元;7分标约250万元。
要求工期:各标段均为165日历天,定额工期各标段均为165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东庙乡、永安乡、板岭乡、拉烈镇、九渡乡、三只羊乡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7个标包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备注: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再设置业绩要求。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类似工程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备注】。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1000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10时0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地点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9.交易服务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8-5226511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8-5271523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78―5212359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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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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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都安县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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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工 |
联系人: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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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8-2455636 |
联系电话:0771-534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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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
2017年6月30日
监督部门: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