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灵武第二(宁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宁东管(经)〔2017〕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二标段工程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延期内容
本项目原定于2017年7月6日上午09:00分整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现因场地安排,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分整。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届时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