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区,拆除锅炉房内原有设备及工艺管线,保留锅炉房土建部分及采暖系统。新增设2台756KW燃气热水锅炉,新建长约680mDN50室外中压燃气管线、一台燃气调压柜(300m3/h)及燃气计量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改造工程(含拆除及恢复工作内容)等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7年7月25日进场,2017年9月25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63天(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
5.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5.5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6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建筑业企业)》且登记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5.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时间: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7 月 4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代理部202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招标 人: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 人:秦媛
联系电话:0990-6966098
代建单位:克拉玛依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人:王健 王晓静
联系电话:0990-7522012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人:王敏 王晨露
联系电话:0990-688218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