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重庆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拆除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未按要求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六)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三、转让方不提供机器设备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保证废旧设备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价款;
五、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拆除涉及专业性较强,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需自身具备或委托具备拆除能力的单位进行进场施工。
六、本次转让方标的涉及酸、碱、废油、铅的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拆除及运输时自身应具备或委托有相关能力的公司进行操作。
七、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拆除协议》,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拆除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全部转让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清点移交(误差在5%范围内视为合理误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缴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转让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至转让方账户后才能进场组织施工。受让方需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开箱、搬运、清理。
八、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无关;成交后资产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标的拆解清运的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共计180天(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金总价款的1.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开箱、处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转让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逾期不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或逾期未缴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十、现场查看标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7月27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于 洋 联系电话:15811199058
刘老师 联系电话:13370719508
项目经理:徐衍 02363622380 官艳 02363608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