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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凤坪溪流域排污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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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7-07-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6-30 13:1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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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怀化市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凤坪溪流域排污管新建工程项目已由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发改统计局 以 怀经发(2017)34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市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凤坪溪流域排污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位置: 怀化市河西凤坪区域。
2.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4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沿凤坪溪北侧,穿山体及溶洞敷设管道,敷设至二水厂南侧与现有乡道交汇处,再沿沿河乡道敷设至二水厂取水泵站下游120米处。管线总长约650米,其中穿越溶洞长度为145米,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1300万元。
2.5招标范围:怀化市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凤坪溪流域排污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采购的设备。施工部分:通过评审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
2.6计划工期:设计工期:投标文件中编制完整的初步设计及估算;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供合格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成果。
施工工期:2017年7月底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并移交使用。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3.2.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由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设计单位组成,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3.4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5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3.7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能核实。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能核实。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国家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以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名。
6.2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6.3报名地点:怀化市经开区管委会(1楼117室)。
6.4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原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外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行政公章彩色影印件贰套):
(1)单位介绍信原件(牵头单位出具);(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牵头单位出具);(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可清晰扫描二维码的影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件原件,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并提供连续三个月(即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社保证明及其查询网站,且无在建项目;(8)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或已备案登记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 以实际查询为准;(9)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10)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1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恕不受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133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86745073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宏宇新城巴萨名门南区23栋3单元807房
联 系 人:罗先生 傅先生
电    话:0731-8135397 186847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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