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抚州市东乡区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东乡区北港河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7060016)(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东乡区水利局、东乡区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乡区北港河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
(二)实施机构:东乡区水利局、东乡区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及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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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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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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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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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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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河主河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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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河主河道分为上游区、中游区、下游区三段,总长为:18.96KM。上游区:廖坊灌渠至前坊路,周边多于农耕用地和生态用地为主,全长为2.49KM;中游区:前坊路至东临工业大道(注:前坊路至物流大道段为城区繁华段),全长8.64KM;下游区:东临工业大道至施湾邹家自然村,人烟稀少,周边以农耕用地和生态用地为主,全长7.8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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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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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河支流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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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河相连的三条支流总长7.4KM,分别为:支流一:铜矿铁路――东乡二中北,周边以农耕和生态用地为主,少量居住用地,全长1.3KM;支流二:新人民医院――汝河北路,处于城市段,起点为新建区人民医院,周边以商住区为主,全长2.3KM;支流三:江磷小学――汝河南路,周边以自建房屋为主,河道紧贴民建房地基,生活污水直排,全长3.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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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北港河河道治理范围包含主河道,相连的三条支流及周边两个公园,市政污水管道迁移上岸等。近期产出:通过对上游河段局部拓宽、驳岸整治及城区段清淤疏浚,从而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道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1. 第一阶段包括:河道污水管线上岸工程,支流二、支流三截污工程,物流大道下游新建郊野公园(物流大道-南环大道)。
2. 第二阶段包括:清淤工程,北港河及三条支流驳岸整治,河道水位控制工程,北港河城区上游段沿线市政污水干管建设,北港河上游段、支流一截污工程,桥梁改建工程,北港河城中段沿线景观提升(前访路―物流大道),三条支流两侧景观提升,北港河城区上游段沿线景观提升,景观照明工程。
3. 项目投资规模
1.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70102.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70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67.91万元,预备费6075.91万元,居民补偿费(施工期间)5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655.11万元。
2. 其中:市政污水管线上岸工程建安费用约10800.04万元;支流三截污工程建安费用约1237.39万元;汝水郊野公园建安费用约8738.69万元;驳岸工程建安费用约12728.32万元;桥梁重建工程建安费用约750万元;河道清淤工程建安费用约6171.91万元;河道水位控制工程(橡胶坝)建安费用约1600万元;北港河城区上游段沿线市政污水干、支管敷设建安费用约1410.25万元;北港河上游段、支流一截污工程建安费用约1052.31万元;景观亮化工程建安费用约10415万元;沿线建筑保护维修费约800万元。
4. 合作形式
本项目采用“DBFOT”(勘察、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模式。抚州市东乡区政府授权东乡区水利局、东乡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由抚州市东乡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东乡区水利局、东乡区城市管理局代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9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及权益(资产完好、无抵押/质押、无担保)移交给抚州市东乡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主体: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3490万元,政府方出资4722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35%;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入股8768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65%。
(3)本项目属于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政府付费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所产生的回报和收益。政府付费由可用性付费和绩效运营维护费组成。
(4)经营期满,在清理完项目公司债权债务之后,无偿移交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c.申请人或其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d. 申请人或申请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3. 申请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申请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外币以资格预审当日汇率中间价折算)。
5. 申请人(联合体为牵头人)2016年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20亿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5%。
6. 申请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和市政专业,可拟派一名或两名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7. 申请人(联合体为牵头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在赣企业信用等级评级B级及以上。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中的信用平台-企业信息公示查询为准;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单位。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超过5家。
7.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每天14:30~17:30)。
2. 报名地点: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大道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
3. 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4. 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
8. 申请报名须递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原件,特殊注明除外: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驻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和市政专业)、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4.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在赣企业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公示材料;
5. 资格预审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上市公司2016年度公开年报;
7. 联合体协议(如有),注明牵头人名称。
注:资格预审报名时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用A4纸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2017年 7 月 24 日 14 时:30分前送达:抚州市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大道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乡区水利局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8107041837
联系地址:抚州市东乡区龙山路179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80700642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