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子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ZHDZC201706024
三、预算金额:1060000.2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不得将该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
|
批
|
1
|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4、投标人需提供水平式压缩机、压缩箱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水平式压缩机、压缩箱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三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长邯路9号宝景花园(郊区环保局对面)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长治市长邯路9号宝景花园(郊区环保局对面)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子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
地址:长治市长子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8328789
代理机构: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长邯路9号宝景花园(郊区环保局对面)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15203554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