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巴彦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受巴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现对巴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吸污车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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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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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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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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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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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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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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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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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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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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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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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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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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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其它资金
五、投标资格
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改装厂家和代理商均可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改装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谢绝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所投车辆应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达到工信部上户要求,并说明《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具体信息,且有免征公告,并提供合格证;提供所投商品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国家环保认证,原件备查。
3、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和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六、购买标书时须携带的资料;
供应商(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厂商对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必须提供的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标书中):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单据;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五)承诺书;
(六)开标时须提供有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七)投标文件胶封装订成册,其它形式将被拒绝。
八、投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购买投标文件地点:巴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三)联系人:陈娟电话:0451-56059073
九、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二)、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10:30
(二)巴彦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巴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