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金发改发【2017】25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支持外,其余为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金洞管理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位置: 湖南省金洞管理区金洞镇东江村(现合并为白沙凼村)。
2.3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支持外,其余为自筹解决。
2.4 建设规模:对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治理,主要包括:1、按照标准建设三座Ⅱ类固废填埋场对约20万m3废渣、污染土壤和碎石进行安全填埋并封场;2、建设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3、做好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EPC)、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确保项目通过省、市竣工验收。
2.6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湖南省环保厅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对本项目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 1165-2016)表1中工业用地标准等)。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履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责任追究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环境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要求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同上);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限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且查询的结果是本单位在岗职工);
3.6、提供近2年内(2014年12月-2016年12月)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或重金属污染治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图片,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并到招标人处开具踏勘证明(踏勘证明须招标人盖章,未盖章的踏勘证明,其投标无效)。联系人:杨越 电话:13467495028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止(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 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
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答疑: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书面形式或盖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750438160@.qq.com,过期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金洞管理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洞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永州市金洞管理区金洞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874712031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香河城A栋407/408
联系人:朱先生( 18607492379 )
电 话:0746-8375819或0731-85160666/85163777
金洞管理区金洞镇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定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