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5、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6、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 ,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9 、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7月28日 15:30 时
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20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七、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供其一: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②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
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账户: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怀宁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 481344 210300 000059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怀宁县种植业管理局
联 系 人:康启中
联系电话:13083164313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程劲松
联系电话:0556-4621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