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莲花县农村中小河流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南溪河拦河坝――钢坝)现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开标会现场需查验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网上转账打印凭证)。(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现变更为“开标会现场需查验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网上转账打印凭证)。(4)投标人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有效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否则无效)。以上开标现场查验需具有有效原件,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供有效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现上传本项目招标图纸,各投标单位请参照招标图纸内容进行本项目各项清单合理报价。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并重新下载澄清补遗栏中的澄清文件,并按最新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上传,如未能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导致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等结果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开标时间不变。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莲花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