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泉州开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JXCZB2017094
2、 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3、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止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止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采购公告栏发布公告供
投标人自行下载。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100元,可交现金或转账、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帐户,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8月1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均须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
(6)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0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10、采购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5)22353053
11、监督单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1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曾先生 电子邮箱:fjxczb@126.com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3-50010104001072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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