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变更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设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或是具有资质的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
3.3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3.4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厂家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备的技术实力,提供工艺、电气、自控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
3.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承担过2个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供货项目,同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或合同原件以证明;
3.6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建新 联系方式:0991-418902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人:杜静 联系电话:0991-4593009/1779927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