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临澧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临澧县新安镇新河村、刻木山乡枣木村
2.3 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对重度污染农田252亩、轻度污染农田1048亩采用土壤原位稳定化技术进行治理,并恢复作物种植,工程投资额11076600.00元。
2.4 工期要求:设计期30天,施工期15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对招标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仅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 (污染修复)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1日17时。
开户名称: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理处
帐 号:8805-1800-0233-3830-4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7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2 报名须知:报名须知:投标人必须由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携带⑴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⑷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⑸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岗证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⑹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备案登记;⑺联合体协议原件(如有)。[以上资料⑴项除外其余须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所属行政区域相关单位证明。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 监督电话:0736-580073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临澧县安福镇
联 系 人:顾兵
电 话:138750107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中路鸿正苑A栋612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曾强
电 话:0736-7326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