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
疑问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已经明确了该工程项目已经批复及投资规模,招标人应该提供其上报方案资料及估算总表,以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
答: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8款提供的“投资金额和建安费”自行编制投标估算。
疑问2.已建污水厂资料均为招标人全部掌握,为保证投标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应提供给潜在的投标人,而非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答: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提出的“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编制投标文件。
疑问3.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对外发出的招标资料严重缺项,而建污水厂工艺流程及标高的基础资料,为保证投标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应提供给潜在的投标人,否则有提供差异信息之嫌。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设计原则、设计进出水水质、处理工艺”等工程技术方案要求,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提出的“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自行编制投标文件。
二、说明
本招标项目补充通知一内容中已明确“前期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同时本次勘察设计招标所对外发出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技术标封面、商务标格式、红线图等)都是统一的,不存在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