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兴太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兴太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围墙长2550米,边沟470延米,路灯79盏等。
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建设地点: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兴太村;
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总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相关专业)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本项目公告期内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外吉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入吉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龙
电 话:13843729969
地 址;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电话:13504311795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
监督部门:东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