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JXGWZ2017-029
二、项目名称:海沧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溶液采购
三、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2017年8月11 日前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传递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92-5197102
四、本项目如有变更,将通过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news.xiamenwater.com/)发布媒体通知,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在网上留意关注。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时间:
地点:厦门市文兴东路前埔污水处理厂内;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92——5909126。即日开始―2017年 8 月 11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开票资料给采购人用于开具标书费发票。
六、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投标人应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并有能力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及时到位。
3、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资质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评审时备查。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提交原件,未按时提交合法有效原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不利的评审。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并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首页内容,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必需为企业基本账户。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
(2)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开户名: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莲前分理处;
账号:35101549001059001616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单上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4)定标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所有履约保证金(无息);落标方凭招标人开具的收费凭证收回投标保证金。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A、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中标人无权索回履约保证金。
B、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货物无法按期到货的,中标人无权索回履约保证金。
C、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货物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而中标人拒不整改到位的。
D、若一个月内出现2次产品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签订合同后三个日历日内打入采购人公司账户。
七、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厦门市前埔南区文兴东路前埔污水处理厂内办公楼五楼;邮编:361009;联系电话:0592-5926152;联系人:杨先生;外地厂家或代理单位允许采用特快专递进行报价,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邮件外部注明“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否则视为不送达。 (同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出示购买本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缴交凭证,否则,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4日 11 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8 月 14 日15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