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三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17]00011号)的采购公告,因因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的废标条件(宜兴市瑞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天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均未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两家均未符合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现在对公告作废标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相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现在对公告作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2017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