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并原则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子项目,即荔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含13 个子项目)、荔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包含67 个试点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39 个美丽乡村农村污水提升工程),安置房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室外消防系统增设工程,具体项目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为97,906.6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5,762.1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92.17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7,252.35 万元。(最终项目总投资以竣工决算时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2.4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PPP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4个月,其中建设期2年4个月,运营期15年。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项目运营期:从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由荔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PPP项目公司(SPV)。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8项目投资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足额缴纳。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19,581.33 万元(最终项目总投资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PPP 实施方案以竣工决算时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政府出资代表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各股东应根据股权比例按照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分批足额缴纳。政府方在项目前期支出的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均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出资部分。(注:若不足其资本金出资额,政府出资方补足差额;若超出其资本金出资额,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返还政府方。)
2.9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0%计取(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约500万元,社会资本方约1.9亿元,其余80%(约7.84亿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2.10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中标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莆田市荔城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政府出资代表方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方代表出资500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4500万元。政府方在项目前期支出的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均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出资部分。(注:若不足其资本金出资额,政府出资方补足差额;若超出其资本金出资额,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返还政府方。)
2.1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不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项目,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资格预审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3若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4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联合体中的牵头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牵头企业必须承担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社会资本方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可以通过引入基金控股,但联合体作牵头方的责任不转移(需将方案上报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
3.2.5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3.2.6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下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①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7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4 年1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2.8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设计单位身份在国内至少设计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亿元) 的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②施工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须具有在国内至少累计合同总额不少于 10 亿元的建设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③ 运营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在运营的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3.2.9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须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10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11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资格预审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须提供)
3.3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 2017年7月25至2017年8月0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2.1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5.2.2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除外;
5.2.3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5.2.4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盖章);
5.2.5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4月-6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
5.2.6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投标报名,联合体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单位名称一致,且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见附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 月 14日9 时00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_1000_万元人民币,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标准格式:荔城区城乡污水PPP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手续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7.2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采购人。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7.3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投标人名称、金额、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资格预审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递交的银行保函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银行保函并予以退回。(银行保函退还: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可直接转为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三日内,由采购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区政府内
联系人: 吴小姐
电话: 13626904073
8.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景阳路236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555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