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河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 LHCG2017017
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凌河区医院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预采购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250000元,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数量:1套 详见采购需求概况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环保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询价采购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要求:2017年8月2日至8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领取地点: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南宁路四段17号);
4.3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供应商未经领取询价采购文件却递交询价报价文件的,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询价采购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询价采购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7日9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询价采购报价文件,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采购会议
6.1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为2017年8月7 日9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宁路四段17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2912612
联系人:韩旭
注: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电话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日
附件:



